第二百二十八章
民调局异闻录之最终篇章 by 耳东水寿
2022-8-2 21:21
就在车前子在房间里面找出窃听器的同时,在宾馆西楼的房间里,正在监听屋子里消息的男人从椅子上跳了起来。他一脸的不可思议,嘴里喃喃地说道:“不可能……他是怎么知道有窃听器的,还知道窃听器的准确位置……”
说到这里的时候,这人突然反映了过来,随后拿掉头上的耳机,转身向着隔壁房间跑了过去。对着刚刚走进来检查工作的汤达说道:“汤经理,我们的监听被车前子发现了。他准备的找到了我们埋置的窃听装置?”
汤达怔了一下,说道:“不可能,一定是车前子误打误撞。这都是X国去年的最新款窃听器。民调局这些土老帽不可能知道……别自己吓唬自己,你们假装服务员进去。就说那个是机电装置,编个理由把窃听器拿……”
没等汤达说完,窃听的人员等不及,直接打断了他的话,说道:“不是,车前子就是奔着窃听器去的,他准确的发现了窃听器,还像百无求解释什么是窃听器……汤经理,来不及了,你要马上授权我们毁掉这些窃听资料。他们一旦找上来……”
“别慌、别慌……”和手下说别慌,汤达自己的额头上却见了汗。他转身走进了监听室,抓起来耳包式的耳机贴在了耳朵上,听到这时候车前子已经将他们埋置在房间里的窃听器都找了出来……
“大个子,看到了吗?这些都是X国去年的最新款。现在都是高精端,不过再过几十年看,和小孩子的玩具也没有什么区别……胖子,这个你是行家,你和大个子说。我说的他当神话故事听了……”
“可不是神话故事吗?老子一眼就看出来这个不是法器。你以为这世上什么X国也能做出来和当年的炼器第一人百里熙相比?这个指甲盖大小的玩意儿,就能把老子刚才说的话都听了过去?”
“想知道是不是窃听器也简单啊……不是我说,这几个是去年的高级货——无线窃听器。您看看这几个就不一样了,东欧七十年代带着线路的旧货,是通过电线把我们说的话传到窃听那个人的身边,再通过其他的手段将声音存储起来。因为电线长短的限制,窃听室只能在窃听位置附近……只要顺着线找,就能找到窃听的人……”
听到这里,汤达立即扔掉了耳机,转身对着身边的人说道:“所有的窃听内容全部销毁!”说话的同时,他冲到了电话机旁,一把拿过电话,拨打了一个内线出去。可是不知道为什么,电话那一头没有人接……
汤达心头出现了一个不详的预感,对着刚才向他汇报的人喊道:“还愣着干什么!去栋楼的窃听室!让他们把窃听资料全部销毁,快去快……”
他的话还没有说完,电话终于接通,一个女人的声音响了起来:“这里配给室,请问您找谁……”
“你刚才死到哪里去了!快,把所有的窃听资料全部销毁。发现了,被发现……”还没等汤达说完,电话里响起来踹门的声音,随后便是刚才接电话女人的尖叫声……
汤达知道露馅了,他急忙又给雷桀拨打了电话。电话那头还是没有人接,无奈之下,汤经理只能硬着头皮向东楼的位置跑了过去……
等到汤达跑到东楼窃听室的时候,见到这里已经是一团糟了。那个假配给室大门被撞碎,里面则是一片狼藉。旁边二二零二号房间的几个人、妖都在里面,而自己安排在这里监听的女人则被吓晕了过去。百无求带着耳机,瞪大了眼睛听着刚才自己几个人说的内容。
见到汤达到了,黑大个子从椅子上跳了起来,揪着汤达的领带,将他拖进了监听室里。随后抓起来耳机塞在汤达的头上,说道:“自己听听!老子刚才说的话,为什么会在这里……欺负老子不敢杀人吗?老子是妖!吃人的妖怪!”
汤达这时候吓得脸色煞白,他好像完全不知道一样,一脸无辜地说道:“先生、先生请您冷静,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……您的意思是您刚才说的话被人窃听了?这太可怕了……报警,赶紧报警——我知道了,二二零二号房间之前住过格陵兰的大使夫人,可能是针对她的窃听。大使夫人是昨天离开宾馆的,应该是还没有来得及撤走这些监听装置……”
就在这个时候,楼道里已经聚满了看热闹的人,都在议论纷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。一个金发碧眼的外国男人分开众人,走了出来,走到了窃听室门口,探头向里面看了一眼,随后用流利的普通话说道:“打扰一下,我是XX宾馆的外方总经理安德森。请问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?是窃听事件……上帝!怎么会在我的宾馆发生这么恶劣的案件。汤达先生,请你马上去报警。这件事情已经不是我们宾馆可以解决的事情了……”
这时候百无求已经松了手,汤达这才从里面挣脱了出来。他走到外国人的身边,说道:“安德森先生,我怀疑是针对之前住在二二零二号房间的格陵兰大使夫人……”
“请不要再说了,侦破案件不在我们XX宾馆的服务范围之内。汤达先生,请你马上去报警,不能再让宾馆的名誉受到损失了。”
看着汤达转身跑去前台报警,这个叫做安德森的外国人这才转身,冲着车前子几个人欠了欠身,说道:“不管窃听是针对谁的,我们XX宾馆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。先生们,请到我的总经理办公室坐坐,我们可以谈谈对您几位的赔偿问题。”
“赔偿,这两个字好熟悉了。”孙德胜嘿嘿一笑,看了一眼气鼓鼓的百无求之后,继续说道:“陛下,要不我们去一趟,听听这位安德森先生是怎么个赔偿法。”